前兩天發生了一件令我有點難過也有點困惑的事。

 

我們近期準備從海外進口一批貨件,因為重達500kg,所以想找空運拼裝商承攬貨運事宜。

選擇不太多的我們先向D家詢價,拿到了一個價格。

幾天之內又問了幾家,價格都沒那麼漂亮,

所以很快的就決定走D家,馬上去電給報價的小姐,請她再算優惠一點。

結果...說會盡量給優惠的新報價竟然比原報價貴了8千!

小姐的理由是說,燃油附加費和兵險是浮動的,她盡力了。

我瀏覽報價單內容,發現幾乎所有項目價格都有調降,怎麼還是貴了八千?

再仔細看,她所謂的浮動兵險,竟然差了10倍!

讓原本1200的兵險變成12000!

不到一週的時間價差成這樣,再怎麼浮動也無法讓我接受,當然覺得事有蹊翹。

在我不斷追問下,小姐說要再去問海外那邊便匆匆掛了電話。

一個小時後,她打來問我要不要乾脆維持第一次報價的價格?

我問:所以...現在是花嘿噴?

她語帶遲疑的說:其實...是我overlook了...

我:所以貴司這次是低價承攬嗎?

她:嗯...其實,想跟你negotiate,因為公司規定,還有帳的問題,必須以第二次報價的價格承攬。

我:所以?

她:嗯...就是...請您先以第二次報價的價格付款,等貨進來再看和第一次報價差多少,我們會把價差匯還給您。

我: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算我們便宜,還要這樣私相授受。

她:嗯...因為這就是私相授受...差價的部分是我個人匯給您。

我:........所以這部份是你自己出錢?

她:嗯...對。

 

當下我愣住了。

我明白員工出錯必須承擔責任,幫不幫員工擔責任是她們公司ㄟ歹幾,

既然他們公司給出這樣的方案,我們只要回覆OK就這樣。

但八千元不是小數字,如果一個月3萬2,八千元等於四分之一,

所以我很窩囊的把決定權丟給老闆。

老闆聽了不忍如此,但也沒理由讓公司去承擔別人公司犯下的錯,

老闆娘則是挑明這是她犯的錯本就該承擔,罰得重也讓她學到教訓。

其實答案非常明顯:當初的價是妳報的,我司只是接收這個價格。

報錯而虧的八千該由D家自己處理,管它是公司付還是私人償。

我理性上可以理解,心理上卻怎樣都無法開口砍下那一刀。

所以最後,這個案子就在雙方都支支吾吾的通話之中維持原議:小姐自付。

 

在商言商,但該如何去適應這樣的殘酷,我還太嫩。

即使已有結論,我仍然非常在意,不斷的在想是否還有其他更兩全其美的方法。

就我來說,如果我司本來就能承擔這樣的價格,雖然於理不合,但我仍會考慮多花那八千塊。

不過能這樣慷慨的想,是因為那是公司的錢而不是我的...這樣的想法對公司來說絕對是NG的。

但同時我也想,如果我做了這個人情,除了心裡舒服點,以後走D家運費是不是能更優惠呢?

 

做生意還是做人情,

to be or not to be,好難。

如果是你,會怎麼做呢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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